家教素养问题

家长家庭教育素养的核心是“道、法、术”。“道”指规律和本质,“法”指概念和原则,“术”指方法和技巧。本专题围绕“道、法、术”这一核心,设置如下四方面内容:“教育思想问题”帮助家长感悟家庭教育的“道”;“教育原则问题”、“教育法规问题”帮助家长理解家庭教育的“法”,“教育方法问题”帮助家长了解家庭教育的“术”。

家庭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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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课堂(一)——未成年人保护法

责任编辑:小丽 发表时间:2014年08月21日 11:05 浏览次数:16062
No.A56110

2.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场所,是未成年人集中的地方。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不安全,将会危及许多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是保证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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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凡新建、扩建校舍和设施的,必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办事。新建扩建校舍必须委托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监督,不经监督站或管理单位核验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学校还必须建立校舍检修制度,凡经检查确定属于危房的,均要报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尤其要做出修缮、改建安排等措施。

3.近年来,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内容和形式越来越丰富,有些教学活动并不仅仅限定在学校内。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不仅要从内容及形式上防止对学生、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而且要防止在活动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事故。

以案说法

刘某系市实验中学的在校住宿学生。某日夜间两点半左右,刘某在熟睡中因翻身便从由学校提供的上下两层床铺的上铺摔落床下导致受伤。之后学校组织人员将刘某送至学校附近的一家社区卫生所进行救治,但因伤情较为严重,刘某随即被转至该市一家三级甲等医院诊治。经医院诊断,刘某为颅脑外伤、右额硬膜外血肿、右侧额窦积血、右额软组织挫伤、右眼钝挫伤等。刘某的家长以学校提供的床铺有缺陷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1.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实验中学提供的床铺,其安全栏板高度为180mm,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设计尺寸上存在明显的缺陷,是导致原告刘某在睡梦中从床铺上摔下来受伤的主要原因,实验中学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的80%,共计1.1万余元。

学校的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这是保证学生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也是学校的责任。因此,本案认定被告学校应负主要责任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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